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的通知》(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并结合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绿色通道”的留学人员企业资格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归国留学人员;
(三)企业创办时间在五年以内,且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四)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五)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有关情况及办理事宜请参见附件五) 。
二、受理基本要求
对申请“绿色通道”的留学人员企业,其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技术成长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二)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和详细的用款商业计划书;
(五)应具有充足、饱满的商业合同、销售协议;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纪录,并同意向担保人披露个人资产信息和信用状况(担保人有责任为申请人信息保密)。
三、担保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原则为一年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期。
四、担保额度
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
五、担保费用
担保年费率1%;
评审费率0.3%;
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贷款贴息、补贴全额保费。评审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六、反担保基本要求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承担相应的个人连带责任。
七、参与合作的银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中信实业银行
八、操作流程
(一)申请企业可自行申报或由各园管理机构、企业所在创业园协助申报。
(二)申请企业应首先取得由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
(三)申请企业持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与担保公司初步接触,进行业务咨询,并领取《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四)担保公司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正式进入详审阶段,及时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安排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出具最终担保意见。
(五)银行根据担保意见批准贷款后,担保公司将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与被担保企业签定《委托保证合同》和其他事先约定的合同及《个人连带责任合同》。由中关村管委会补贴的担保费和银行利息按季度向担保公司直接拨付,评审费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六)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担保公司递交财务报表。担保公司将定期会同贷款银行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
(七)在企业还贷并按期解除担保后,如果继续有担保需求,可按照工作流程再次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八)如果企业按时还款有困难,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按期还款并产生逾期,担保公司先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与企业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或创业园积极配合,对发生代偿的企业实施追偿。担保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并保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技术持有人的个人连带责任的无限追索权。
九、本细则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